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削减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编辑: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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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兵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削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重点区域煤炭

消费削减方案(2019—2020年)

控制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兵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乌—昌—石”区域内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奎—独—乌”区域内第七师,以上控制区域按要求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兵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及《关于研究“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和兵团党委有关三大攻坚战的工作部署,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方向,以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为原则,以治理高耗煤高污染为重点,以清洁能源替代、优化燃煤方式为途径,推动实现兵团煤炭消费合理控制、“乌—昌—石”“奎—独—乌”重点区域内煤炭科学削减。

(二)实施范围

1. 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实施范围。“乌—昌—石”区域内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奎—独—乌”区域内第七师,其中重点是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第八师石河子市。

2.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实施范围。重点区域外其他师市。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兼顾。统筹把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推进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有序开展。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企业错峰生产、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深化节能改造等为重点,推动“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煤炭消费削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 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与清洁能源发展相同步。以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为抓手,压减高耗煤产业,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

3. 坚持师市平衡与清洁高效共同推进。兵团按照重点区域内整体平衡原则,以师市为单位下达煤炭消费削减指标。师市是实施煤炭消费削减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因师制宜推进煤炭消费削减工作。要坚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导向,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节能减排的企业发展,限制淘汰单位能耗高、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不搞平均主义。

4. 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施策。坚持精准施策,压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挖掘企业潜力,减少单位产品煤耗,提高用煤效率。推动企业实施以减煤、煤炭替代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工作,减少煤炭消耗。

5.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削减目标,根本目的是通过煤炭消费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各师市在落实煤炭消费削减任务时,不能搞一刀切。要以空气质量优良率为衡量标准,以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蓝天幸福感为最终目标,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控制措施

1. 未纳入国家、兵团相关规划的燃煤发电、煤化工项目,禁止审批和建设。

2. 增加财政负担、可能引发政府债务风险的耗煤项目,禁止审批和建设。

3. 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行业准入要求的耗煤项目,禁止审批和建设。

4. 未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师市,禁止审批和建设新增耗煤项目。

5. 除列入国家规划项目外,“乌—昌—石”“奎—独—乌”区域一律不再新建、扩建使用原煤项目。

(五)主要目标

1. 兵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9—2020年,兵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按照兵团“十三五”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要求确定,由各师市执行。

2. 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到2020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有关师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0%。

二、 重点任务

(一)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各师市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内有关师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国家级、兵团级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各师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师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2020年9月底前,有关师市在“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对重点用煤企业的监督管理

加强工业节能监察队伍及能力建设,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全覆盖,开展重点区域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超出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限制、能耗核定限额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或错峰生产,并依法淘汰落后的产能和生产线。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主体责任,严格进行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严控重点用能企业“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量。(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用煤企业错峰生产

坚持错峰生产为空气质量优良率服务的原则,制定错峰生产计划,科学细化方案,按季度分解煤炭消费削减指标,不能搞平均化。要利用二、三季度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开足马力生产,冬季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时段要降负荷生产,确保煤炭削减任务年度控制目标的完成。(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缩力度

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耗煤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燃煤机组,加快淘汰落后钢铁和煤化工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坚决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压缩过剩产能。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利用综合标准促进过剩产能退出机制,落实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退出一批纺织、印染、机械等传统行业低端低效产能。制定压缩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与煤炭消费削减量挂钩,明确具体目标。(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节煤改造

把节煤、减煤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推动钢铁、电力、煤化工等重点用煤行业及其他重点用煤单位持续开展以煤炭消费削减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工程。全面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煤电节能改造,提升煤炭高效利用水平。(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严禁“三高”项目进兵团。除列入国家规划项目外,“乌—昌—石”“奎—独—乌”区域一律不再新建、扩建原煤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水平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热电联产

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的原则,重点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到2020年底,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按照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要求与时限,按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执行超低排放标准。(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步伐

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兵团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促进能源替代快速推进,加快煤改电、新能源替代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电网支持,利用国网公司骨干电网,加快直供电交易。积极争取新能源交易指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步伐,有效降低用电成本。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团场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减少燃煤消费。(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压减散煤消耗

严格控制散煤消耗量,严禁新增分散燃煤设施,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要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并对社会公布。各城市要大力加强清洁能源使用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非煤清洁能源使用,推行电力、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全面落实禁燃区散煤禁止燃用。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煤炭产品质量标准,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严禁销售劣质煤炭。加强城市区域内散煤销售网点、用煤企业和民用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取缔非法煤炭销售点,形成多途径、多渠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坚持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引导有条件的师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团场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连队住房节能改造。(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研究

重点区域内六、七、八师要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找准当地主要污染源。要借助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机构和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等科研院所的力量,开展对五家渠、石河子等城市大气重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积累、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的研究。以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为目标,精准施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十二)探索长期有效减煤途径

加快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以改革促发展,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进准东至石河子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减少重点区域内相关师市煤炭消耗总量。开展重点区域内兵团高能耗企业迁移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园区的试点工作。加快重点区域内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大宗货物公路运输比重,减少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责任主体:各师市;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电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煤炭消费削减工作的组织领导

兵团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兵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削减工作,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煤炭消费削减工作的督导监管。通过会议、通报、现场督查、考核等方式,对煤炭消费削减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明确煤炭消费削减工作的各方职责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方职责,抓好落实工作。兵团相关职能部门是兵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削减工作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督导、监管工作。各师市是推进控煤减煤工作的责任主体,师市主要领导为煤炭消费削减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煤炭消费削减工作负全责;分管领导为煤炭消费削减工作直接领导,具体领导煤炭消费削减工作;师市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是煤炭消费削减工作的监管责任人,对本辖区煤炭消费削减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重点用煤企业是煤炭消费削减工作的实施主体,直接负责煤炭消费削减工作方案实施。

(三)加强调度管理和督导检查

兵团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按季度调度。重点师市每季度末对煤炭消费削减情况全面自查,认真总结成效、查找问题,形成工作总结并于本季度末25日前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每季度末25日前也要将当季工作进展情况和削减任务完成情况,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后按时报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兵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兵团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统计提供各师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结合控制目标按季度实施预警。

各师市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削减计划的调度管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重点用煤企业要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工作具体要求,制定煤炭削减工作方案,将削减目标任务量化到季度。

兵团每季度听取一次重点师市煤炭消费削减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兵团发改、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下发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按季督促重点师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各师市通报,确保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兵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赴重点用煤企业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兵团。

(四)严格对煤炭消费削减工作考核问责。兵团将煤炭削减工作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的应用。对考核不合格、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师市,兵团将公开约谈师市主要领导,并对未能按时完成煤炭消费削减有关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党纪政务问责。

(五)加强对煤炭消费削减工作的宣传引导。兵团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师市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用能单位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煤炭消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减煤措施,确保煤炭消费削减工作按时完成。

附表: 兵团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削减计划(2019—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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