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作者: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职权依据 | 《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任主体 | 兵团交通运输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在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的涉及国家、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应及时立案进行调查。 |
备 注 | 按照管辖区域行使职权 |